有人行动不便
法官便背上国徽上门
有人邻里争执
法庭就搬进村委大院
在这个春天
德阳法院的巡回审判
把司法的温度送到了
为民服务的最后一公里
旌阳法院
老友借贷起纠纷
原告与被告本是相识多年的好友。此前,被告因资金周转向原告借款6000余元,并出具借条,约定了还款期限。约定时间到了,被告却未能按约还款。原告多次通过电话、微信沟通催要,始终没有结果。
一边是多年情谊,一边是合法权益,左右为难之下,原告无奈向法庭提起诉讼,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细致摸排知实情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主动对接村网格员,全面了解当事人实际情况。经了解,被告已离异多年,现独自一人生活,半年前因身患糖尿病致右下肢截肢,日常行动全靠轮椅辅助,经济来源有限,暂无一次性还款能力。

“不能让困难群众为了打官司来回跑。”考虑到被告的身体与生活现状,孝泉法庭周法官当即决定把法庭搬到被告家门口,以更贴合群众的方式推进案件办理,最大限度减少当事人负担。
情理交融巧调解
庭审过程中,周法官严格依照法定程序组织举证质证,原告出示借条等关键证据,被告对借款事实予以认可。
鉴于双方系朋友关系,且被告存在特殊困难,周法官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采用“背靠背”与“面对面”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调解工作。
一方面,向原告客观说明被告的身体状况与生活窘境,劝导其体谅难处,适当放宽还款期限;另一方面,向被告阐明诚实守信的法律义务与违约责任,引导其积极主动履行还款责任。
一句句法理,一声声劝解,说到了两人的心坎里。最终,原告主动作出让步,自愿放弃部分利息;被告也郑重许下承诺,会克服困难分期偿还借款本金。昔日好友握手言和,一场僵持已久的纠纷,在温情调解下圆满化解。
罗江法院
01睦邻犬吠起纠纷
原告罗某与被告罗某某、秦某系同村村民,日常邻里相处和睦。2025年8月19日,原告罗某途经被告罗某某、秦某房屋门前时,被告罗某某、秦某饲养的两只狗突然窜出并持续吠叫,原告罗某因受惊不慎摔倒受伤。事故发生后,原告罗某前往医院接受治疗,产生了相应的医疗费用及其他损失。 出院后,村干部为化解双方矛盾,多次组织双方调解协商,但双方就赔偿金额分歧较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罗某遂将被告罗某某、秦某诉至罗江法院,要求被告罗某某、秦某赔偿损失。

02法官劝和邻里案
案件受理后,办案团队深知邻里纠纷若处理不当,极易加剧矛盾隔阂,影响乡村和谐。为全面掌握案件事实,办案团队第一时间与双方当事人分别沟通,耐心倾听各自诉求,细致梳理争议焦点。同时,主动与参与前期调解的村干部对接,深入了解事故发生的具体经过、双方家庭情况及此前调解的难点问题,为后续调解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考虑到双方系同村村民,办案团队决定优先采用调解方式化解纠纷,最大限度维系邻里关系。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相关规定,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明确被告作为动物饲养人,对其饲养的动物负有管理义务,因动物侵权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同时,也兼顾考虑被告的实际经济状况,引导原告理性主张赔偿诉求,换位思考邻里情谊。
03乡邻言和恩怨消
经过反复沟通疏导和村干部的协助劝说,双方当事人的情绪逐渐平复,分歧逐步缩小。最终,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这场因饲养动物引发的邻里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广汉法院
4月15日,广汉法院连山法庭刘梦茹法官一行前往三水镇友谊村村委会,公开巡回审理某养殖专业合作社诉某农业公司、第三人杨某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案。法庭“搬至”群众家门口,既便利当事人参与诉讼、减轻诉累,又以案释法开展零距离普法,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转租欠租起官司
本案系一起因土地转租引发的合同纠纷。2015年,第三人杨某承租了友谊村集体土地。2020年,原告合作社与被告公司签订《土地转租协议》,将案涉土地转租给被告经营,并由被告直接向村集体支付租金至2023年底。自2024年1月起,被告未再支付租金。2025年,经另案审理,法院已判决解除了村集体与杨某之间的原始租赁合同,并判令杨某向村集体支付2024年1月至2025年4月的租金;同时也判决解除了原、被告之间的《土地转租协议》。原告合作社认为,尽管转租协议已被判决解除,但被告在协议解除前占有使用土地产生的租金支付义务并未免除,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上述期间的租金共计30余万元。
法官乡间审租争
庭审在三水镇友谊村村委会有序进行。承办法官刘梦茹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主持庭审。在庄严肃穆的国徽下,原告合作社、被告某公司到庭参加诉讼。法庭调查阶段,刘梦茹法官围绕案件争议焦点——被告是否负有向原告支付租金的义务以及租金金额如何认定,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法庭辩论阶段,原、被告双方就合同相对性、租金债权归属等法律问题展开了激烈辩论。
庭后开讲普法课
庭审结束后,刘法官结合本案案情,就地开展了一场生动的“普法小课堂”。她首先向双方当事人进行了答疑,进一步阐释了相关法律规定,力求实质化解矛盾。随后,刘法官针对农村地区常见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问题,向在场的村干部和村民进行了讲解,重点阐述了流转合同的规范签订、各方权利义务、风险防范以及发生纠纷后的解决途径等法律知识。现场互动积极,气氛热烈,村民们纷纷表示,这种“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方式非常接地气,让他们受益匪浅。
什邡法院
兄弟失散寻下落
2008年5月,刘乙离家后杳无音信。刘甲系刘乙的同胞哥哥,于2025年10月向什邡法院申请宣告刘乙失踪。法院受理后依法发出寻找刘乙的公告,公告期三个月。

法官登门免奔波
公告期满后,承办法官心里还惦记着一件事:申请人刘甲年近六旬,其父亲年过八旬且腿脚不便,居住在离法院较远的什邡市师古镇某村。
承办法官:“您和老人家别往法院跑了,就在家等着,我们上门来办理。”
承办法官如约来到刘甲家中,耐心细致地向刘甲及其父亲询问案件相关事实,逐一核对证据材料,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解释法律程序,消除了他们的疑虑。
刘甲:“真是太谢谢法院的同志了!”
询问结束后,刘甲和父亲不停地表达感激之情。刘甲坦言,公告期满后,父亲执意要和他一起乘三轮车去法院,自己正发愁如何带父亲出行,没想到法院主动打来电话,表示可以上门办案。

温情落笔画句点
承办法官告知刘甲,案件判决书将后续通过电子送达方式发送,避免其再次奔波。公告期满,服务不止——什邡法院用温情上门,为这段跨越十七年的寻亲路画上了一个温暖的句号。
绵竹法院
01乡邻帮工摔伤诉
在农村,打零工是再平常不过的事。但缺乏安全防护、没有专业培训,意外受伤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七旬老人杨某受邀为邻居陈某翻盖屋顶时不慎摔伤,事后,年事已高、收入微薄的陈某承担了杨某的医疗费,还主动照顾其生活,但面对杨某提出的赔偿要求,陈某实在无力全额承担。双方经村委会调解未果,杨某诉至法院。

02巡回审判化干戈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前往事故发生地村委会走访,全面了解双方实际困难和前期调解情况。但到了开庭当日,陈某未到庭参加诉讼。

为从根本上化解矛盾,法官决定启动巡回审判程序,将庭审现场“搬”到当事人家门口,并邀请双方当事人所在村民小组的队长共同参与。在当事人的院坝里,法官开始了巡回审理,并在庭审后从法理、情理、事理多角度耐心疏导,引导双方换位思考,队长也主动介绍两家的不容易。经过不懈努力,双方当场达成调解协议,陈某当庭履行赔偿款,纠纷得到彻底化解。
中江法院
入户开庭解纷争
4月23日,中江法院凯江人民法庭将审判庭“搬”进了兴隆镇牛坡村一名患病当事人家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特殊的离婚纠纷案件。原告杨某某诉被告肖某离婚纠纷一案,因被告肖某身患疾病后行动不便,无法到庭参加诉讼。凯江法庭干警得知这一情况后,急群众所急、想群众所想,将“如我在诉”的理念转化为行动,主动践行司法为民宗旨,贯彻“巡回审判在村社”工作要求,毅然将审判庭从庄严法庭搬至被告家中,把司法服务送到群众最需要的地方。

就地开庭就地结
当日,法官、书记员及法警携带便携式庭审设备,来到被告肖某家中,就地搭建起简易法庭。庭审在被告家中规范有序地进行,法官充分听取原、被告双方意见,耐心释法明理,既依法保障了原告的诉讼权利,又最大限度减轻了被告的应诉负担。周边村民闻讯前来旁听,纷纷表示:“法庭开到了家门口,既方便了当事人,也给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该案最终以调解方式成功结案,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充分展现了人民法庭深入基层、服务群众的司法担当。

如我在诉进家门
此次巡回审判是凯江人民法庭将“如我在诉”司法理念落到实处的生动实践。通过上门开庭,不仅解决了患病当事人“出庭难”的实际问题,更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