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恢复性司法理念维护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多样性,在6月5日世界环境日和6月6日全国放鱼日之际,什邡法院会同什邡检察院、公安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对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开展增殖放流活动,修复因被告人非法捕捞受损的水域生态环境。
据悉,在什邡法院审理的邹某某等五人非法捕捞水产品一案中,邹某某、郑某某使用禁用的电子捕鱼器,于禁渔期在长江一级支流沱江上游的源头区域电鱼,并将电到的野生鱼出售给梁某某、曾某某、庄某某牟利。邹某某出售野生鱼共计50余次,获利4.5万余元。郑某某出售野生鱼共计10余次,获利0.53万余元。
什邡法院判决五名被告七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追缴违法所得5.3万余元。同时,针对五名被告对渔业资源造成的损失,经什邡市农业农村局评估后,按照“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邹某某等五人缴纳了生态修复金15万余元。
鱼苗抽检放流前
什邡市鸭子河流域,处于长江的一级支流,沱江源头区域。
沱江流经四川腹地,沱江的治理和保护,不仅关乎四川盆地的生态安全,更关乎着千家万户的幸福生活。
随着十万尾活蹦乱跳的鱼苗顺水而下,阵阵水花溅起,鱼儿快速游入江流之中,为一江清水再添生机与活力。
生态环境关系着民生福祉,绿水青山离不开司法护航。
近年来,什邡法院坚决扛起人民法院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使命担当,不断提升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能力,持续推进增殖放流、补植复绿等多类型修复项目开展,推动案件就地审理、环境就地修复,为什邡的天蓝、水清、山绿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