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编制全省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工作的通知》,结合德阳破产审判实际,现开展2024年度《四川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以下简称《名册》)德阳地区初选名册编制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编制主体
本次名册由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编制。本院负责《名册》德阳地区机构初选工作,并向省高院推荐一级管理人。
二、编制模式
对《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机构删减调整的方式进行编制,不吸收新机构入册。
三、名册申报条件
根据相关规定,本院已开展2023年度破产管理人年度考核工作。《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机构考核合格的,可自愿向本院提出入册申请。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入册: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2.受到行政机关、监督机构或者行业自律组织行政处罚或者纪律处分之日起未逾3年;
3.因涉嫌违规违法行为正被相关部门调查;
4.被人民法院从管理人名册除名之日起未逾3年;
5.缺乏担任管理人所应具备的专业能力;
6.机构成员与法院工作人员发生不正当利益关系被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7.人民法院认为可能影响履行管理人职责的其他情形。
四、申报材料
(一)机构应提交以下入册材料:
1.破产案件管理人申报书;
2.入册申请承诺书;
3.专职从业人员名单;
4.企业破产案件管理执业情况;
5.专职从业人员社保缴费证明;
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如注册资金、执业责任保险、公司承担分支机构责任的证明等。
第一至四项请下载本公告附件填报。
(二)有意愿向本院申报《名册》一级管理人推荐名额的机构,应当提交专门材料,包括本机构保障能力、从业人员、人员类型、执业年限、办公场所、收入情况、相关业务、破产业务、专业素养、表彰奖励等内容。
(三)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2.申报材料应当制作成电子文档,按照“XXX所(公司)破产案件管理人申报书”“XXX所(公司)入册申请承诺书”“XXX所(公司)专职从业人员名单”“XXX所(公司)企业破产案件管理执业情况”命名制作4个文件。PDF或OFD格式、A4大小、彩色、图文清晰、1GB以内,加盖印章。
向本院申报《名册》一级管理人推荐名额的机构应制作“XXX所(公司)一级管理人申报材料”,制作要求同上述材料。
3.材料电子文档刻录为1张光盘,背面用记号笔标注机构名称,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4.电子文档文件名、光盘标注中的机构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一致,不得使用简称等不规范名称。
5.未按要求制作申报材料的,本院不予接收,后果自行承担。
五、评审初选
本院将通过公告、申报、评审、公示、复核、公布等六个环节确定《名册》德阳地区机构初选名册。初选名册将在评审后3个工作日内公示,公示期间单位和个人均可实名对初选名册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本院对异议进行审查,复核名册,公布《名册》德阳地区初选名册并上报省高院。
《名册》一级管理人遴选工作由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主持开展,本院不发布一级管理人推荐名单。
六、名册公布
省高院公示、复核、公布《名册》。
七、其他事项
1.申报方式。仅接受现场申报,机构应派员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现场报名,按照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填写报名登记表、提交申报资料,逾期不予接收。
2.申报地址。德阳市长江东路279号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室(西侧附楼209办公室)。
3.申报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时至2024年4月12日18时。
咨询电话:08382595162
监督电话:08382506213
附件:1.破产案件管理人申报书
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