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市中院财政资金项目支出管理,项目库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常年开放,滚动管理。项目库常年开放,支出项目即时申报。入库项目滚动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定期清理。
(二)分级分类,综合排序。入库项目按照机构职责、业务类别、具体用途进行分级设置,按预算项目类别、行业领域、实施期限等进行分类管理。入库项目根据轻重缓急程度,综合评价后择优排序。
(三)统一规划,信息共享。项目库由财务部门会同业务部门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信息共享,共同使用和维护。
(四)强化监督,信息公开。项目库依托项目库管理系统实行信息公开,接受社会和人大、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监督。
第二条 单位部门主要职责:
(一)制定本部门项目库管理内控制度,录入及维护本部门项目库的有关信息。
(二)组织本部门入库项目新增及调整的申请,对下属预算单位入库项目新增及调整的申请进行初审。按照规定组织本级及下属单位入库项目绩效目标的编制和绩效自评工作。
(三)根据部门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编报部门年度预算和跨年度滚动预算,按程序报财政部门审核。
(四)对本部门的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自查,会同财政部门实行信息公开。
第三条 单位通过项目库常年编报项目支出预算,成熟一个,编报一个。编报预算时应充分体现分年安排和滚动管理的要求,避免占用和闲置财政资金。
第四条 纳入项目库管理的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省和市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行业发展规范,符合市委、市政府总体工作部署。
(二)符合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及政府支持的范围。
(三)符合有关财政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扶持政策方向、范围和内容。
(四)按规定需编制绩效目标和绩效自评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按程序进行绩效自评,并细化项目实施方案。
(五)基建项目等有专门审批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 固定项目根据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年度工作安排编报支出预算,除新增业务工作外,原则上不增加预算规模。跨年项目按照项目实施周期、工作进度编报分年度支出预算。当年项目应符合申报条件,按设置条件和预算细化要求编报当年支出预算。
第六条 预算单位应按照预算编制通知要求和规模总控的原则编报项目支出预算;应根据年度工作任务和实际资金需求,严格按照规范的格式要求编报项目支出预算。
第七条 单位部门要规范项目申报、评审、筛选、入库报批工作,严格执行项目计划,加强重点项目督查。项目完成后,及时开展项目验收和资金决算。要自觉接受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监察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八条 各有关部门、单位、人员在项目库管理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