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按照关于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规定,坚持“三个持续”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体制机制,促进财政资金科学配置、高效使用。持续完善绩效管理制度。结合工作实际,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举措,逐步完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为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持续规范绩效管理指标。在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过程中,编制整体支出和部门项目绩效目标,实现财政预算资金的全覆盖。在申报绩效指标时,仔细对照目标要求,提高工作准确性和规范性,确保三级指标完整、描述清晰明确。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全程跟踪监控,发现问题及时作出整改,确保执行到位。
持续提高绩效评价质量。在项目执行结束之后,结合年初预算绩效目标和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将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执行进度的及时性纳入绩效评价范围,并将评价结果上报并予以公开,进一步加强当年度的支出管理和下年度的预算绩效编审。
今后,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牢固树立“讲绩效、重绩效、用绩效”的绩效管理理念,进一步增强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全面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优化财政资金配置,着力提升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