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并非自己亲生,
这样戏剧性的情节。
不一定只在电视剧中才出现,
生活中的真实事件反而更“狗血”。
这是什么情况呢?
一起往下看吧
#引言#
近日,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了一起涉否认亲子身份关系之诉及抚养费、鉴定费、赔偿金给付之诉交织的案件。承办法官不拘泥于普通单一方式处理案件的程序,结合案情,灵活采用调解和判决并行的方式处理该案纠纷,成功化解给付纠纷,同时以判决的方式解决身份关系,兼顾双方合法权益的同时,又充分给予情感上的考量,真正做到以人民为中心,将国法与人情融为一体。
子女非亲生
昔日夫妻对簿公堂
李某和修某于2017年结婚,婚后修某生育女儿李某某,2021年5月,李某与修某协议离婚,约定女儿李某某由修某抚养,李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2021年12月,李某就其与李某某之间血缘关系进行鉴定,检测结果为:排除李某是李某某的生物学父亲。修某认可其鉴定结果。李某遂诉至法院,请求确认李某与修某之女李某某之间无亲子关系,并要求返还已经支付的抚育费、生育费、鉴定费,并要求修某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一审判决后,李某对判决的金额不服,提起上诉。
既调又判
“背靠背”巧化纠纷
二审诉讼时,李某携带满腔怒火前来,情绪非常激动,为妥善化解双方之间的矛盾,避免矛盾再次升级,承办法官采用“背靠背”调解的方式,耐心积极的分别与双方当事人充分进行沟通。了解到除李某与修某之间存在本案的给付之诉纠纷外,同时在另案判决中,李某对修某的母亲陈某负有给付义务,承办法官用诚心向当事人释法说理,用同理心给当事人缓解情感痛点,以一次性化解纠纷为基本原则,促进双方和平化解矛盾,最终促使李某、修某及陈某就三人之间的给付义务达成调解协议,并相互予以品迭使得债权债务一次性调解并履行完毕,三人的金钱纠纷及时清结,彻底化解。关于身份关系的诉讼请求,依法以判决方式予以确认,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彻底化解矛盾。
为民办实事
法官这样说
德阳中院民一庭一级法官王海燕:
家事纠纷案件,是人身关系兼具财产关系的特殊民事纠纷,具有高度人身性和较强的伦理性,一般发生在特定的具有亲属关系的主体之间。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稳定家庭关系就是稳定社会关系,因此,家事纠纷的处理不仅要理顺当事人之间的财产纠纷,更需要的是调整人际关系。这就要求法院在处理家事纠纷案件中,侧重柔性司法,彰显人文关怀,充分发挥多元化解机制调解作用,注重案件的社会效果,深入为民办实事、解纠纷,弘扬社会正气,引导民众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开展良好的家庭教育,营造和谐温馨的家庭及社会环境。